- 本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依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以外,包括但不限於文字、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除另有標示以外,其著作權以及相關權利為江賢二藝術文化基金會所有。
- 本網站之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江賢二藝術文化基金會或各該著作之權利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上述「合理使用情形」如下:
- 本網站上之內容,得於合理範圍內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重製。
-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網站上之內容,引用時應註明出處。
- 其他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訂屬於合理使用之情形,利用人並應依著作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按具體利用之方式註明出處。
- 前揭註明出處,應以清晰且合理之方式為之,並請連同附上本著作權聲明之網址連結。
- 非屬前揭合理使用之情形,且未經江賢二藝術文化基金會同意或授權,不得以重製、改作、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散布、出租或其他任何方式利用江賢二藝術文化基金會所有之一部或全部著作。如著作財產權或相關權利屬各該著作之權利人所有,利用人應自行取得授權。
- 利用人不論基於合理使用或授權使用,均不得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江賢二藝術文化基金會之名譽。
- 如有利用本網站相關著作之任何需求,請與江賢二藝術文化基金會聯繫:service@paulchiang.org
- 本網站所連結之外部網站或以嵌入之方式呈現外部網站之內容者,所連結或嵌入之內容之相關權利,為各外部網站或個別著作之權利人所有,江賢二藝術文化基金會不擔保其正確性與合法性。
- 除合於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
- 江賢二藝術文化基金會保有隨時調整、修改本著作權聲明之權利。
最後修訂日期:2025年2月25日